私立復興商工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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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公佈後役男修習相關課程折抵日數分類對照表
新北市私立復興商工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兵役日數對照表【製表日期:102.04.22】 | |||||||||
役男年次 | 役種(時間) | 項次 | 修習課程 | 修習時間 | 可折減役(訓)期日數 | 折減法規依據 | 使用印記 | 備考 | |
82年次(含) 以前 | 常備兵役現役或替代役(1年) | 1 | 軍訓 | 不限 | 每8堂課折算1日 | 依99.2.3「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 | 原印記 | | |
2 | 國防通識 | 不限 | 每8堂課折算1日(含選修課程) | 依99.2.3「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 | 原印記 | | |||
3 | 全民國防教育(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 不限 | 2 擇 1 | 每8堂課折算1日(含選修課程,不含防衛動員實務) | 依101.8.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解釋令 | 原印記 | | ||
至多7日(不含選修課程,含防衛動員實務) | 依102.3.1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 4號印記 | 附件5 | ||||||
83年次(含) 以後 | 常備兵役軍事訓練(4個月) | 4 | 國防通識 | 98學年修習者 | 至多5日 | 依教育部102.04.09會議決議 | 3號印記 | 附件5 | |
5 | 全民國防教育(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 99學年 以後修習者 | 至多5日 | 依102.3.1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 3號印記 | 附件5 |
※上列(表格說明)如次頁
說明事項如下:
(1)上列項次3應可視各校開設全民國防教育(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狀況,從2項(折減法規)中擇1辦理
若採用新公佈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其研擬之折抵方式請參考附表1左邊。 附表1: 全民國防教育五大領域課程得折減36小時+防衛動員(實務)部份得折減20小時=(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折減56小時;至多得折抵7日。 ※僅修習全民國防教育(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成績合格者,每學期核以24小時(含災害防救防衛動員實務6小時),得折減3 日;如有參加步槍實彈射擊,時數得再併計。 |
(2)上列項次4應依據教育部102.04.09會議決議辦理。
目前研擬之折抵(方案)請參考附表2。 附表2:軍事訓練課目得折減20小時+之防衛動員(實務)部份得折減20小時=得折減40小時;至多得折抵5日。 ※修習國防通識成績合格者,每學期核予8小時(含災害防救防衛動員實務3小時),得折減1日;如有參加步槍實彈射擊,時數得再併計。 |
(3)上列項次5應依據102.3.1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辦理。
目前研擬之折抵方式請參考附表1右邊。 附表1:軍事訓練課目得折減32小時+(步槍實彈射擊)體驗活動得折減8小時=得折減40小時;至多得折抵5日。 ※僅修習全民國防教育(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成績合格者,每學期核以16小時(含災害防救防衛動員實務6小時),得折減2日;如有參加步槍實彈射擊,時數得再併計。 |
(4)附表1、附表2之防衛動員(實務)部份,其中包含學年度上、下學期實施之災防演練(每學期至多6小時)及每學年度步槍實彈射擊體驗活動(以8小時計算),各校應分別訂定學年度執行要點or作法(參加人員名冊留存,可視狀況彈性調整繕造未參加人員名冊留存),名冊造報可參考-附表4範例格式,資料應詳實填具,俾利爾後核對折抵日數。
備註:請要折減兵役本校校友先至教務處申請成績(收工本費30元)再至教官室辦理折減兵役相關
事宜,作業時間除例假日外,每日早上8點至16時均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