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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實施要點

專業社群   學習社群

新北市中小學教師「專業社群」實施計畫

107319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070463985號函訂定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二、新北市國中小課程與教學扎根計畫。

三、特殊教育法第15條。

四、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12條。

五、新北市國際教育中程計畫(2016-2018)

貳、目的:

  一、建構教師專業社群及支持系統,形塑社群文化。

  二、深化教師在職進修之品質與效能,深化專業內涵。

  三、發展在地化之適性、多元、創意之教材、教法與評量,創新適性教學。

  四、營造優質之教學實施關係與環境,建構支持網絡。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

()國小部分:新北市瑞芳區瑞芳國小。

()國中、高中、高職部分:新北市立丹鳳高級中學。

肆、補助對象:

  一、新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及國中小教師。

  二、新北市公私高中職及國中小之領域及議題教學研究小組。

  三、國教輔導團團員擔任社群領導人者,可優先獲得補助。

伍、辦理方式:

一、學校可依學校發展或教師需求,鼓勵教師自主成立「專業社群」。

二、學校可以「專業社群」運作模式辦理領域及議題教學研究小組。

三、專業社群運作內涵應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有效策略為主,可包含推動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核心素養導向教學設計、跨領域教學設計、彈性學習課程規劃、學習診斷及評量結果運用等。

四、專業社群進行方式可包含教學觀察與回饋、教學檔案製作、主題探討(含影帶、專書)、主題經驗分享、校外專題講座、新進教師輔導、新課程發展、教學方法創新、教學媒材研發、行動研究、協同教學、同儕省思對話、標竿楷模學習、案例分析、協同備課等。

五、1社群以412人為宜,並推舉1位教師擔任領導人。

六、社群成員可同校或跨校成立,但如跨校,請推派領導人或成員其中一人之所屬學校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七、計畫執行期限內,「專業社群」之社群活動次數不得少於12次,且至少安排1次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

八、「專業社群」期中暨期末報告繳交:

()期中報告:

1.      應於108111日前至「新北市三級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網站」(網址http://tplc.ntpc.edu.tw)之「第二級專業社群-期中成果上傳」,將期中報告 (格式如附件1)6次社群活動簽到單,以彩色掃描成同1PDF檔案上傳(帳密同教務主任、教學組長、資訊組長之校務行政系統帳密),上傳方式請參考前揭網址之最新消息。

2.      應於108111日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本案第1期經費之收支結算表一式3份:

國小部分:請寄至瑞芳國小 (22441新北市瑞芳區中山路2) ,陳癸伶主任收(02-24972058110)

國中、高中、高職部份:請寄至丹鳳高中(24260新北市新莊區龍安路72),張心蔚組長收(02-29089627182)

()期末報告:

1.      應於1086月底前至「新北市三級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網站」(網址http://tplc.ntpc.edu.tw) 之「第二級專業社群-期末成果上傳」,將期末報告 (格式如附件2)6次社群活動簽到單,以彩色掃描成同1PDF檔案上傳(帳密同教務主任、教學組長、資訊組長之校務行政系統帳密) ,上傳方式請參考前揭網址之最新消息。

2.      應於1086月底前至「新北市三級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網站」(網址http://tplc.ntpc.edu.tw) 之「第二級專業社群-期末回饋填寫」線上填答本案回饋表(內容如附件3),每1社群僅需填寫1次。

3.      應於108712日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本案第2期經費之收支結算表一式3份:

(1)    國小部分:請寄至瑞芳國小 (22441新北市瑞芳區中山路2) ,陳癸伶主任收(02-24972058110)

(2)    國中、高中、高職部份:請寄至丹鳳高中(24260新北市新莊區龍安路72),張心蔚組長收(02-29089627182)

陸、「專業社群」辦理類型與定位

        「專業社群」著重於「課程實踐」,目的在鼓勵教師依相關專長領域及議題組成社群(具推動社群經驗者為宜),長期進行課程與教學的專業研討,實踐於日常以學生學習為中心之課堂教學觀察與回饋之中。

柒、補助項目、額度及標準:

「專業社群」申請補助額度:計畫執行自1078月至1087月止,每社群運作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為限,分2期撥款,1期為1078月至12月,第2期為1081月至7,共計最多補助180個團隊(不含「特教教師專業社群」及「國際教育專業社群」)

各校申請社群數量限制:

    ()「專業社群」:

1107學年度新增「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社群」(原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計畫)及「國際教育專業社群」(原國際教育議題教師專業社群)社群類型,補助群數為額外計算

2每校限申請1個「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社群」及1個「國際教育專業社群」。

3「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社群」預計補助10群;「國際教育專業社群」最多補助5群。

    ()1個社群團隊不得同時申請「學習社群」、「專業社群」、「貢獻平臺」。

    ()1位老師以參加1個社群為限。

  三、經費支出項目及標準:

(一)講師鐘點費:

1、 內聘講座:每節(50分鐘計)800元。

2、 外聘講座:每節(50分鐘計)1,600元。

3、 無特定主講者,以主題探討方式進行者,不得支領鐘點費。

(二)講師交通費:講座之邀請以邀請鄰近區域為主,外縣市交通費以編列2次為限,並以票根核實支應。

(三)出席費:用以支應出席會議之外聘人員,本局所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每次出席不逾2,000元。

(四)教材教具及參考書籍費:不超過總金額之20%,用於購買教師專業成長或教學所需之教材教具,需明確開列購買項目,並說明該項目與社群運作之相關性。

(五)資料費:每人每次以不超過100元為限。

(六)膳食費(含茶水費):每人每次以不超過80元為限,如編列膳食費,需逾用餐時間方可核實支應;如編列茶水費,每人每次以不超過20元為限。

(七)雜支:不超過總經費5%

捌、計畫提送:

一、申請資料準備:本年度採線上申辦方式。

(一)專業社群申請清冊:請學校行政窗口(教務處主任或由主任指定組長)10742(星期一)後使用chrome瀏覽器登入「新北市三級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網站(網址http: //tplc.ntpc.edu.tw)之「第二級專業社群-學校申請專區-申請專業社群」下載「專業社群申請清冊」,彙整填妥「專業社群」申請團隊資料。

(二)申請書:於回傳前述申請清冊後,至「第二級專業社群-學校申請專區-管理專業社群」選擇107學年度後於「相關文件」欄位下載「申請書」,並請列印及核章,格式如附件4

(三)經費概算表:彙整填妥「經費概算表」後核章,格式如附件5

(四)社群參考資料:如有相關社群參考資料,如:社群發展歷史脈絡、社群成果應用規劃與實踐、社群未來發展方向與方式等,可附於經費概算表之後,頁數以5A4以內為原則,格式不拘。

二、申請資料上傳:於107525(星期五)前至前揭網站「第二級專業社群-學校申請專區-申請專業社群」回傳該清冊,並請將核章後之「申請書」、「經費概算表」及「社群參考資料」依序以彩色掃描成同1PDF檔案上傳至「第二級專業社群-學校申請專區-管理專業社群」。

三、本案申請操作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前揭網站之「最新消息-社群申請清冊下載、填寫及上傳說明」(帳密同教務主任、教學組長、資訊組長之校務行政系統帳密)

玖、審查要點:

  一、由本局遴聘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並依據審查向度,採序位法遴選出受補助團隊。

  二、審查面向如下:

()社群性

1、運作模式具體可行。

    2、社群發展目標或名稱與學生學習及教師教學具高度關聯性。

()專業性

        1、社群成員之專長或主要任教科目與社群發展目標具高度關聯性。

2、社群成員具專業能力,確實可達成社群發展目標。

3、內容置入以學生學習為中心之「課堂教學研究(Lesson Study)

()貢獻度(加分)

        1、議題現場需求度高。

        2、實踐知識移轉性高。

        3、高度關注學生學習表現。

        4、曾參與本市教師專業貢獻平臺策略聯盟,共同發展課堂實踐策略。

 () 未來性(加分):

 1有可分享他人之社群發展經驗。

 2、有可分享他人之專業研究成果。

 3、能長期持續精進社群經營與研究成果。

 4、能長期持續關懷與協助其他社群。

拾、審查結果:

    預計於107622日(星期五)於「新北市三級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網站」(網址http://tplc.ntpc.edu.tw)公告審查結果。

拾壹、預期效益:

    提升學校教師參與「專業社群」比例,教師能以共同學習方式進行專業成長、進行課程與教學的專業研討、提升教師專業知能並運用於教學中。

拾貳、成效評估:

一、 以回饋單調查「專業社群」運作及社群參與者滿意度兩層面,以了解「專業社群」運作情形及有效解決現場課程與教學問題。

二、 「專業社群」團隊具有參加「發現卓越社群計畫」(另函通知)之資格,可主動申請社群訪視,經評定為績優者將予以表揚,並推薦申請108學年度「貢獻平臺」。

拾參、獲本案經費補助學校應配合事項:

  一、本案之辦理成效將做為下年度經費補助之參據。

  二、參與本局辦理之社群領導人研習、期末成果發表會及本市107學年度「貢獻平臺」團隊所辦理之各類研習相關活動

  三、本案計畫成果全部內容,本局有權收編為專輯印行。

  四、經費概算表金額之單價請依本申請要點之經費支出項目及標準辦理,並經會計單位核章後,予以執行。

  五、經費應於規定時程前進行核結、成果報告應彙整詳實,並於時效內完成各項填報資料等配合工作。

拾肆、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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