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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復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學生缺曠課暨遲到輔導作業要點

114827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及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定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為改善學生遲到行為,培養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養成學生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特訂定本輔導要點。

三、定義:學生於上課鐘響後10分鐘內未進教學現場者為遲到,超過10分鐘以上未進教學現場者為缺課,缺課未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視為曠課。

四、實施方式:採三級輔導機制由各班導師日常生活督促與提醒,結合生輔員(校安老師)、輔導老師及家長,共同叮嚀同學自律,同時,配合站立反省之輔導作為以協助遲到較嚴重同學養成守時觀念,提升學習成果。

()站立反省時間:

1.同學當日上午如有遲到,不論遲到多久皆由導師督導同學於當日中午1235分在教室走廊實施站立反省15分鐘。若同學於午休後才到校,則由導師督導於當日放學後實施站立反省20分鐘。

2.如同學因不可抗拒之原因(病假、公假…等),無法於當日進行站立反省者,則於次日起兩日內由導師督導中午1235分補行站立反省15分鐘。

()同學晚到當日如已先向導師請假者,可免除當日之站立反省。

()當日遲到同學未配合進行站立反省者,經導師查明原因後簽請學務處依規定議處。

()參加站立反省後,其遲到紀錄仍維持累計,列為後續輔導參考。

 

五、三級輔導機制處置原則:

()1 級:關懷與規勸【站立反省】

各班導師應主動和經常遲到的同學晤談,先關懷學生遲到原因,再溫馨提醒學生應注意生活作息及因遲到可能產生之學業退步、學習挫折後果,同時也提醒及安排學生參加當日站立反省,對於學生無故遲到而導致缺課,導師將不予准假。

()2 級:聯絡家長協助督導【愛校服務】

對於連續兩週累計遲到達4次以上()屢勸無效的學生,由導師聯繫家長告知學生遲到狀況,請家長協助提醒、勸導學生,並通知校安生輔員督導學生進行一次愛校服務。

()3 級:嚴重遲到之個案處理【德行輔導】

學生每月遲到累計達10次以上,請導師、校安生輔員及輔導老師將學生輔導之經過及次數提供予生輔組長聯繫家長,告知經校方多次輔導並請家長積極協助後仍無顯著改善狀況(必要時邀請家長到校會談)提醒學生成績評量第24條規定學生曠課及事假節數達三分之一,該科目學分數不採計成績為零分,情節嚴重可能會有重讀之慮,請家長重視與協助配合以下措施:

1.請家長重視關於學生遲到、缺課之影響。

2.促請家長加強督促學生準時上學。

3.要求學生應於寒暑假參與德行輔導。

 

六、學生連續未到校超過七日處置方式

(一)學生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第四日由導師填寫學生中途離校通報。

(二)開學日後學生連續7日無故未到校,由導師通報學務處生輔組以雙掛號方式寄發書信通知學生及家長(學生無故連續未到校超過七日,將視為休學)。請家長於期限前到校說明事由並辦理請假,若未依時完成相關程序,則由學務處召開學生事務會議討論處置方式並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相關決議事項。

 

 

()流程示意圖

時程

(日)

學生態樣

學校作為

 

1-3

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

導師校安生輔員及輔導老師與家長聯絡了解情形

4

未到校上課連續第四日

導師填寫中途離校通報單

 

 

5-7

 

 

學生無故連續七日未到校

1.  導師校安生輔員及輔導老師與家長聯絡關心學生。

2.  生輔組安排生輔員聯繫家長說明相關規定並提醒學生及家長應到校辦理請假

 

 

 

8

 

 

 

學生無故連續八日()以上未到校

1.  學生連續未到校超過七日,由學務處生輔組以書面雙掛號方式寄發通知給家長。

2.  學務處召開學生事務會議,與會成員為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註冊組長、生輔組長、班級導師、輔導老師、生輔員,於會後會簽會議記錄奉核後,以書面通知學生及家長該生視為休學。

備註如學生於召開會議前返校上課,則輔導學生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否則視為休學

 

七、本要點經8/5校內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114學年度起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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