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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

新北市110學年度「模範生」甄選實施計畫

壹、實施目的:結合模範生選拔,融入品德優良楷模,表揚才德兼修、品學兼備之學生;從選拔過程中,培養學生

              選賢與能、積極向學,激勵品行端正,精進卓越。 

貳、實施時間:即日起至101210日(星期五)止。推薦表請於1101216日前上網填寫完成(請按我)。

參、實施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在籍學生(不含補校及進修學校之學生)

肆、實施方式:

一、選拔條件:以班級為單位,曾擔任班級幹部、社團幹部或從事學校其他服務工作之學生均具候選資格。

二、選拔標準:學生應同時符合「成績表現」及「特殊表現」。

()成績表現:「國小階段」上2學期學習領域成績得列甲等以上;「國、高中階段」上2學期學習領域成

             績得列乙等以上。一年級新生請參閱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

※學校如有特殊情形,得由校長本於權責依照實際狀況,彈性修改實施。

()特殊表現:分為以下4個評選標準,需至少符合其中1向度。

評選標準

說明

好品德表現

符合本市頒行品德教育之12種核心價值(尊重、誠信、正義、孝悌、感恩、反省、自主、助

人、功德、合作、責任、關懷)。2種以上或各校訂定之品德核心價值2項以上,且經同

學推薦有具體事實者。

具備下列良好的品德:有誠信、負責任、知尊重、能關懷、願助人、肯合作、知孝順、敬師

長、愛同學等。

健康身心靈

規律的運動、健康的儀態、良好的視力、健康的口腔、藝文的素養。

每天健康的飲食,具備拒菸、拒毒知能並能身體力行。

關懷大自然

在生活中落實省水、省電、省資源、低污染、綠色消費、節能減碳,並實行垃圾分類減量、

資源回收循環再利用等生活環保教育。

從事生態探索活動,關懷並珍惜自然界動植物和生活環境,並將此種生活態度影響週遭的

人。

具關鍵能力

有良好的閱讀習慣,寫作能力佳,具備良好的語言溝通能力以及資訊科技應用的能力。

有良好的人際關係與社會參與、自主行動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選拔方式:分為「班級模範生」暨「學校模範生代表」兩項。

()「班級模範生」:師生共同依據選拔標準推薦合適人選(可選多人),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拔,

產生各班「班級模範生」(每班1)

()「學校模範生代表」:各校由「班級模範生」中推薦1名學校代表,參加本市模範生代表表揚典禮(

                      勿外加名額)

伍、獎勵方式:

一、「班級模範生」:由市府頒發獎狀1紙、獎品1份,以資鼓勵。

二、「學校模範生代表」:1113月,頒發獎狀1紙、獎品1份,以資鼓勵(頒獎典禮日期及地點另案通知)

陸、本實施計畫經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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