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0學年度「模範生」甄選實施計畫
壹、實施目的:結合模範生選拔,融入品德優良楷模,表揚才德兼修、品學兼備之學生;從選拔過程中,培養學生
選賢與能、積極向學,激勵品行端正,精進卓越。
貳、實施時間:即日起至10年12月10日(星期五)止。推薦表請於110年12月16日前上網填寫完成(請按我)。
參、實施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在籍學生(不含補校及進修學校之學生)。
肆、實施方式:
一、選拔條件:以班級為單位,曾擔任班級幹部、社團幹部或從事學校其他服務工作之學生均具候選資格。
二、選拔標準:學生應同時符合「成績表現」及「特殊表現」。
(一)成績表現:「國小階段」上2學期學習領域成績得列甲等以上;「國、高中階段」上2學期學習領域成
績得列乙等以上。一年級新生請參閱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
※學校如有特殊情形,得由校長本於權責依照實際狀況,彈性修改實施。
(二)特殊表現:分為以下4個評選標準,需至少符合其中1向度。
評選標準 | 說明 |
好品德表現 | 符合本市頒行品德教育之12種核心價值(尊重、誠信、正義、孝悌、感恩、反省、自主、助 人、功德、合作、責任、關懷)。2種以上或各校訂定之品德核心價值2項以上,且經同 學推薦有具體事實者。 具備下列良好的品德:有誠信、負責任、知尊重、能關懷、願助人、肯合作、知孝順、敬師 長、愛同學等。 |
健康身心靈 | 規律的運動、健康的儀態、良好的視力、健康的口腔、藝文的素養。 每天健康的飲食,具備拒菸、拒毒知能並能身體力行。 |
關懷大自然 | 在生活中落實省水、省電、省資源、低污染、綠色消費、節能減碳,並實行垃圾分類減量、 資源回收循環再利用等生活環保教育。 從事生態探索活動,關懷並珍惜自然界動植物和生活環境,並將此種生活態度影響週遭的 人。 |
具關鍵能力 | 有良好的閱讀習慣,寫作能力佳,具備良好的語言溝通能力以及資訊科技應用的能力。 有良好的人際關係與社會參與、自主行動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
三、選拔方式:分為「班級模範生」暨「學校模範生代表」兩項。
(一)「班級模範生」:師生共同依據選拔標準推薦合適人選(可選多人),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拔,
產生各班「班級模範生」(每班1人)。
(二)「學校模範生代表」:各校由「班級模範生」中推薦1名學校代表,參加本市模範生代表表揚典禮(請
勿外加名額)。
伍、獎勵方式:
一、「班級模範生」:由市府頒發獎狀1紙、獎品1份,以資鼓勵。
二、「學校模範生代表」:111年3月,頒發獎狀1紙、獎品1份,以資鼓勵(頒獎典禮日期及地點另案通知)。
陸、本實施計畫經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