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公民與社會科試題詳解與分析
◎試題趨勢分析與說明◎
今年學測的公民與社會考科,整體出題的方向靈活,強調時事的重要性,且出現了不少圖表判讀題。綜觀歷年公民與社會學測試題,可發現四大領域的考試趨勢大致如下: 社會單元 今年學測在第一冊的部分,第三課「人權」與第五課「公民結社」的相關概念各出現了兩次,所占比重最多,近年來這兩個主題幾乎是大考必考,考生務必要多加留意。與去年不同的是,今年沒有圖表判讀題,但命題取向仍重視理解與判斷,而非記憶性的考題。不過整體來說難度中等,只要能熟讀課本概念,找到答案並不難。此外,今年如同去年出現不少跨課的整合題,亦即一個題目囊括不同課次的概念,因此概念的融會貫通更顯重要。 政治單元 歷年的學測題目並不艱澀,只要考生能夠確實理解課本中所講述之概念,想要拿到高分並非難事。以今年的考題為例,每一題都緊扣著一個重要概念,如第8題「一個中國政策」、第11題「政治中立」等;此外,時事入題亦是一大重點,如第7題的「難民問題」、第10題的「食安議題」,故考生除了掌握課本中的重要概念外,仍須適時地補充重要的時事議題。最後在考點上,有關「民主」、「兩岸關係」仍是十分熱門的考點,考生亦須多加留意。 法律單元 今年學測題目還是以時事為主,例如第15題的防衛過當,就是日前頗有知名度的社會事件之一。題目難度方面並不高,但有些問題較細,必須理解實際生活中,該法律概念的應用才能解題,另外,重點課次第六課民法與第七課刑法都還是有考到。最後,由於注重「活用」與「實用」,因此死背定義可能無法應付如此靈活的考題,必須在學習定義時,一併理解在生活中應如何真正落實相關概念。 經濟單元 今年的題目偏向於測驗重要的基本概念,沒有課外考題,例如第19題公共財的特性、第20題國際貿易對社會福利的影響、第21題機會成本的計算,以及第22題國民所得的計算。此外,考題也融入政府相關經濟政策,例如第17題專用垃圾袋、第18題的價格管制,反映出公民教育與生活經驗連結的重要性,在未來勢必逐漸提高。 |
( )1. 臺灣有許多公民自發性成立的非營利組織,已推動多項重大法律修正,促進人權落實,其重要成果包括犯罪嫌疑人人權以及集會遊行權保障等。以下對於公民組織的行動及其與人權保障的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人權保障為憲法核心內容,公民團體的介入顯示臺灣民主尚未成熟
(B)僅仰賴政府無法善盡人權保障,故需公民組織參與並推動人權立法
(C)公民關注人權的行動僅限於國內議題,無法涉及國際人權議題保障
(D)公民推動人權法案未獲民眾支持時,即形成公民不服從的合理基礎
【答案】B
【解析】(A)民主社會保障結社自由,公民團體的介入應為民主的象徵,而非民主尚未成熟。(C)在全球化的世界中,公民組織亦可展現出全球公民意識,關注國際人權議題。(D)公民不服從反對的是政府的不當政策,而非公民組織的行為。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一)第五課P.94-100「公民結社」、P.108「公民不服從」,第八課P.179-180「全球公民社會」。
( )2. 世界上有許多國際性的非政府組織,致力於促進與維護人類文明的基本價值,例如無國界記者、國際特赦組織、綠色和平組織等。以下有關國際非政府組織的敘述,何者正確?
(A)這類非政府組織具有非營利性質,可向會員酌收會費以維持運作
(B)這類組織監督的對象以各國政府為主,民營企業並不在監督之列
(C)如能納入各國政府代表加入組織運作,可以提升執行事務的效率
(D)為了向政府募款以維持組織存續,應盡量避免批判各國政府政策
【答案】A
【解析】(A)非政府組織的目的不是營利,但仍須獲得資金來源才能運作,向會員酌收會費即為財源之一。(B)亦可監督民營企業,例如綠色和平組織曾抽驗近三十家知名時尚服品牌,發現其生產的衣服上殘留有害物質。(C)非政府組織如其名為「非政府」,屬民間團體,故不應納入政府代表。(D)募款是非政府組織的財源之一,但募款對象是民間,而非政府。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一)第五課P.101-103「非政府組織」。
( )3. 一夫一妻以及有血緣關係的子女所組成的核心家庭,以往一直被認為是常態的家庭。但是根據臺灣近年的官方統計資料,單親家庭(如父親過世,母親與未婚子女共同生活)、隔代家庭(如祖父母與未婚孫子女共同生活)及無親屬關係的家庭(如男女朋友租屋共同生活)等的家戶組成增長快速。對於臺灣面臨上述的家庭型態轉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隔代家庭數量的成長,反映了臺灣目前的生育率正處於下降的狀態
(B)家庭如果不健全,容易導致子女的偏差行為,政府應積極介入輔導
(C)由家庭型態的轉變可以看出,血緣關係並不是家庭唯一的構成要件
(D)為了避免單親家庭增加,政府應修法讓離婚與未婚生子變得更困難
【答案】C
【解析】(A)「孩子生得少」與「讓祖父母帶孩子」,兩者間並無關聯。(B)題幹是在描述家庭型態正在改變中,並未討論這些新型態的家庭「不健全」。(C)正確,因為新型態家庭中出現「無親屬關係的家庭」。(D)並非只有離婚與未婚生子才會導致單親家庭,且單親家庭並非一定不如雙親家庭,家庭是否有「健全的愛」才是關鍵。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一)第二課P.21「家庭的定義與功能」。
( )4. 近年來,臺灣媒體過度渲染「腥膻色」的特定事件,導致新聞品質的庸俗化與弱智化,引發公眾不滿。如果我國要改善這樣的現象,下列哪種作法最為適切?
(A)強化商業媒體競爭,使其追逐市場佔有,提升媒體自律
(B)成立閱聽人消費者團體,加強對各種媒體的監督與施壓
(C)強化民選官員的權責,授予其權力關閉傷風敗俗的媒體
(D)將商業性媒體公共化,禁止私人財團經營新聞傳播產業
【答案】B
【解析】(A)媒體過度渲染「腥膻色」的事件,是媒體無法自律的結果。若再強化競爭,媒體會更難以自律。(B)當媒體難以自律時,來自閱聽人的他律,可迫使媒體改善問題。(C)官員有權力關閉媒體,這是對新聞自由的侵害,違反民主政治的原則。(D)我國商業媒體眾多,公共媒體的財源主要來自政府有限的預算,若商業媒體全部公共化,勢必難以經營。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一)第六課P.117「媒體自由」、P.125-127「資訊生產與營利事業」、P.131-132「公民對媒體的監督」。
( )5. 根據人類學研究的文獻,某些民族早期的傳統富含文化的意義與價值。例如,某民族的青年男子在通過生存考驗後,可以在臉上紋面,以象徵自主與責任;而青年女子則在織布技術純熟時紋面,然後就可以開始尋覓如意郎君。針對上述的現象,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紋面係具有通過儀式的功能 (B)紋面是當時流行的大眾文化
(C)紋面前後的社會角色不會改變 (D)紋面在當時是青少年的次文化
【答案】A
【解析】(A)(C)男子紋面後象徵自主與責任、女子則表示可以嫁人,可見紋面代表社會角色的轉變,具有通過儀式的功能。(B)(D)紋面是該族群的傳統,應為民間文化。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一)第一課「通過儀式與成年禮」、第七課P.144-147「文化的多元形式」。
( )6. 某國有「童婚」傳統,許多未滿15歲少女成為父母財產,被迫結婚而失去受教育機會。近年來國際人權團體批評此傳統剝奪女孩受教權,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因此屢向該國施壓,要求立法禁止,卻遭到該國政府反彈,呼籲外界應尊重其傳統文化。從人權保障觀點檢視前述國際人權團體的作為,下列何項看法最適當?
(A)應該,人權公約尊重各國傳統,但童婚現象違反基本人權,超越文化尊重原則
(B)不應該,人權團體雖然追求基本人權保障,但仍應尊重各國主權不可干涉內政
(C)應該,舊式文化與進步的人權精神有違,不符世界的價值潮流,必須加以破除
(D)不應該,人權團體雖秉持普世價值,仍須尊重各國國情,接受社會的文化差異
【答案】A
【解析】以人權保障觀點來看,該國的童婚傳統會侵害兒童的受教權,故人權團體的倡議行為是應該的,故答案為(A)或(C)。(A)和(C)的差別是,(A)尊重各國傳統,(C)則認為該國傳統是舊式文化、不符合世界潮流,後者帶有文化進化論的觀點,較不適當,故應選(A)。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一)第三課P.51「普遍人權」、第七課P.156「文化相對論」。
( )7. 一般而言,國際難民可區分為因政治迫害或戰亂遷徙的政治難民,以及謀求脫離貧困或更佳生活條件的經濟難民。請根據圖1資料判讀何者最為正確?
圖1 2015年聯合國難民署(UNHCR)全球難民分布圖
(A)歐洲難民問題主要原因乃是兩極體系之國際政治結構所致
(B)圖中所示,德國乃受理難民申請政治庇護人數最多的國家
(C)土耳其與巴基斯坦難民數最多,乃該二國統治合法性不足
(D)圖1資料的提供者是一個強調人道救援的政府間國際組織
【答案】D
【解析】(A)近年歐洲的難民問題,乃是由於西亞與北非地區內部局勢動盪,內戰、族群、宗教間衝突不斷,導致大量難民出現。由於鄰近歐洲地緣,因此才有越來越多的難民進入歐洲,此與兩極體系的國際政治結構並無關係。(B)根據圖中所示,受理最多政治庇護的國家應是在南部非洲。(C)從圖中並無法判斷土耳其與巴基斯坦難民數最多的原因。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二)第七課P.154、160「國際政治與國際組織」。
( )8. 美國一直扮演兩岸關係發展的關鍵角色,且奉行「一個中國政策」。關於此項政策的主要內容與作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海峽兩岸分治之後隨即實施該政策
(B)反對軍售臺灣以和平解決兩岸問題
(C)與中國大陸的「一個中國原則」相同
(D)制定《臺灣關係法》維持臺美非官方關係
【答案】D
【解析】(A)1949年兩岸分治後,初期美臺間仍有邦交關係,直到1979年美中正式建交後,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故並非兩岸分治後馬上實施一個中國政策。(B)根據《臺灣關係法》,美國是同意售予我國防禦性的武器。(C)雖然美國承認一個中國立場,但美國仍透過《臺灣關係法》與我國保持相當程度的交往,包括軍售等層面,故並非完全與中國大陸的一個中國原則相同。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二)第八課P.188-189「臺海兩岸關係的演變:美中臺關係」。
( )9. 選舉政治之「選區劃分」,關係著政黨與候選人的競爭方式:單一選區通常引起政黨間競爭;而複數選區則產生政黨內競爭。形成此種競爭差異的主要因素為下列何者?
(A)選舉區的面積不同 (B)各選區候選人人數
(C)選區應選名額人數 (D)相對與絕對多數決
【答案】C
【解析】從題幹中「單一選區」與「複數選區」即可明顯知道,此題原因應與(C)選區應選名額人數不同有關。單一選區是指選區內只會選出一名當選人;複數選區則是選區內會產生兩位以上的當選人。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二)第六課P.122-123「選舉制度的類型」。
( )10.針對層出不窮的食安問題,某大學舉辦食安問題研討會,邀請跨院、跨部會的政府官員研擬解決辦法。表1為與會代表的發言內容,依其內容判斷,何者所屬機關具有「提出憲法修正案」的職權?
表1
發言機關 | 建議食品安全處理措施 |
甲 | 本機關將加速審判不法商人,藉以伸張社會正義 |
乙 | 本機關會糾正相關失職部會,藉以改善行政流程 |
丙 | 本機關將加強取締違法工廠,防制劣質食品流竄 |
丁 | 本機關排定審查食安法修正案,以安定社會人心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D
【解析】本題首先要先從表格說明的關鍵字中,判斷甲乙丙丁各代表什麼機關。甲「審判」顯示應是法院相關單位;乙「糾正」應屬監察院職權;丙「取締」應屬警察機關;丁「排定修正案」應屬立法機關。我國立法機關為立法院,且根據其職權,可提出憲法修正案,故選(D)。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二)第三課P.56-57「政府的體制:我國中央政府機關」。
( )11.「公民與社會」課堂討論公務員的政治中立,老師要同學提出違反政治中立的實例,請問下列實例何者最符合討論主題?
(A)總統任命同黨黨員為考試院部會首長
(B)某部長懲處為在野黨公開助選的司長
(C)某縣政府大樓張貼支持縣長連任標語
(D)直轄市長假日為同黨議員候選人助選
【答案】C
【解析】政治中立是指公務員在處理公務上應超然於個人政治理念之外,不偏袒某一政黨或政治團體,也不介入政治活動。在實際運作上,對於常任文官的限制會更為嚴格。(A)總統為了貫徹政黨理念,在人事上多會任命同黨黨員,故並不違反政治中立。(B)司長為常任文官,其公開助選的行為是違反政治中立,因此,該部部長以此懲處司長並無不妥之處。(C)縣府大樓屬公家機關,不可作為政黨或候選人的競選場地,故張貼支持縣長連任的標語,有違政治中立。(D)直轄市長非屬常任文官,且是在假日助選,並無耽誤公務,故不違反政治中立。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二)第四課P.79「政府的運作:政治中立」。
( )12.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中,間接民主的議會政治取代直接民主,下列何者為最主要原因?
(A)工業革命之後走向專業分工,產生專業的政治工作者
(B)公民直接參政社會成本太高,代議政治較為省時有效
(C)人民選舉投票就是直接民主,議員只是代行人民職權
(D)議會代表比人民熟悉議事規則,更能夠爭取人民權益
【答案】B
【解析】間接民主取代直接民主的原因在於,現代國家都是廣土眾民,且公共事務龐雜,如果要全部的公民來進行決策,耗費的時間與資源會非常龐大,也無效率,無法有效解決社會問題。符合上述敘述的選項應為(B)。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二)第二課P.20「民主政治與憲政主義:民主的意義」。
( )13.有關國家行政權運作的國內公法總稱為行政法,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下列敘述何者屬於「應適用行政法」之事件?
(A)遇路邊臨檢,駕駛人某丁以無照駕駛而遭罰
(B)因感情糾紛,某乙唆使某丙打傷其室友挨告
(C)房東發函追討租屋房客某甲所積欠之房租金
(D)依法院民事確定判決,強制執行「拆屋還地」
【答案】A
【解析】行政法為國家管理、執行人民事務的相關法律。(A)屬於國家管理交通相關事務,因此為行政法適用範疇無誤。(B)私人間傷害、侵權行為。(C)私人間契約、民事事件。(D)私人間民事事件。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三)第五課P.96-97「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 )14.刑事訴訟程序著重追訴處罰犯罪,講求勿枉勿縱與真實發現,並相當重視程序面的人權保障,包含刑事被告及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就刑事訴訟程序而言,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檢察官訊問竊嫌時,應告知其可以保持緘默
(B)為了避免黑箱作業,犯罪偵查過程應予公開
(C)未經審判確定被告為有罪前,推定其為無罪
(D)在犯罪偵查階段,被告可以主張聘請辯護人
【答案】B
【解析】為保障人權,在法院還沒透過公正的訴訟程序證明其有罪之前,被告應該推定為無罪,稱為無罪推定原則。該原則延伸出「偵查不公開」原則,在偵查階段,為保障被告名譽或隱私,不應任意公開偵查內容,故(B)為錯誤。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三)第七課P.168-169「被告的權利保障」。
( )15.甲男與懷孕之妻返家時,驚覺陌生人入宅行竊;竊嫌持利刃攻擊甲男之妻以利脫逃。為保護妻子,甲男奮力奪刃時不慎造成竊嫌手臂扭傷脫臼。依我國《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男可主張正當防衛,但對竊嫌之受傷仍須負完全刑事責任
(B)甲男可主張正當防衛,若成立則不構成犯罪而無須負擔刑責
(C)財物損失與致使竊嫌受傷不成比例,甲男不可主張正當防衛
(D)竊嫌係攻擊甲男之妻,非攻擊甲男,甲男不可主張正當防衛
【答案】B
【解析】犯罪行為若符合阻卻違法事由,則不成立犯罪。依題幹,甲男屬於「面對現在不法侵害,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所為的傷害行為」,因此符合正當防衛的阻卻違法事由。(A)甲男不構成犯罪,亦不需負擔刑責。(C)只要符合正當防衛要件即可主張,就算兩者不成比例,也只可能是防衛過當,而非不可主張。而題幹所示並沒有防衛過當的情形。(D)為防衛他人權利,亦可主張正當防衛。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三)第七課P.155-156「違法性」。
( )16.小潘隨隊出國比賽,機場安檢時,戲稱:「我行李有炸彈」,迅即遭移送法辦。縱使小潘解釋此純屬玩笑,行李也查無炸彈,仍因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已涉嫌犯罪而面臨法律制裁及當日無法隨隊出境之後果。關於小潘個人基本權利的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了避免緊急危難,小潘個人的言論自由可以受到法律限制
(B)雖為增進公共利益,小潘個人的遷徙自由仍不得受法律限制
(C)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小潘個人的遷徙自由可以受到行政規則限制
(D)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小潘個人的人身自由可受到行政規則限制
【答案】A
【解析】依我國憲法第23條,具有公益目的情況下可以以法律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公益目的又包含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B)為增進公共利益,小潘的遷徙自由是可以以法律限制的。(C)須以法律而非行政規則限制之。(D)人身自由的限制依憲法規定需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為之,故不可以行政規則限制之。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三)第四課P.56-57「合憲的基本權限制」。
( )17.某國規定人民須購買專用垃圾袋以處理垃圾,否則清潔隊將不予清運,違反或任意傾倒垃圾者,將處以高額罰款。請問某國此措施的最主要動機為何?
(A)刺激民間消費 (B)減緩景氣波動
(C)將外部成本內部化 (D)改善政府財政問題
【答案】C
【解析】(C)人民製造垃圾會造成環境的汙染,帶來外部成本,使社會成本 > 私人成本,製造垃圾的行為數量過多。購買專用垃圾袋形同政府依據其製造垃圾的多寡來收費,將外部成本轉為私人成本,因此屬於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措施。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四)第五課P.136-137「課稅與補貼」。
( )18.某國政府為避免米價過低影響農民生計與生產意願,規定米價每公斤不得低於50元。在其他情況不變下,請問有關此措施實施後對米市場影響的敘述,何者正確?
(A)當米的市價為每公斤60元時,此措施將不會影響農民的福利
(B)當米的市價低於每公斤50元時,市場將出現需求大於供給的現象
(C)此類價格上限的價格管制,將會降低消費者剩餘、提高生產者剩餘
(D)米的市價為每公斤40元時,農民將惜售並囤積米糧,使市場出現無謂損失
【答案】A
【解析】(A)當市價高於價格下限時,價格下限對市場的供需狀況不會有影響。(B)(D)由於價格下限比市價還高,農民會將所有的米糧都拿來販售,因此出現超額供給的現象。(C)此為價格下限的價格管制,價格上限的管制應為每公斤不得「高於」多少元。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四)第二課P.52-53「價格管制」。
( )19.經濟學常使用「共享性」與「排他性」兩種概念來說明財貨的特性,請問就這兩種概念的應用分析何者正確?
(A)校長週會演講內容,因學生每人領悟與學習成效不同,故不具有共享性
(B)政府投入預算改善都市治安,因未繳稅居民亦可享受,故不具有排他性
(C)公立圖書館閱覽室人人均可進出,縱使座位一位難求,依然具有共享性
(D)商業賣場可以自由進出,但達一定人數流量後管制進場,故具有排他性
【答案】B
【解析】(A)多一位學生來聽演講,並不會減少讓其他學生聽到的演講內容,故具有共享性。(C)圖書館座位固定,如果座位一位難求,晚到的人即無法再利用座位,故一位難求的圖書館具有獨享性。(D)賣場可自由進出即不具有排他性,管制進場人數則會使達一定人數流量的賣場具有獨享性。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四)第六課P.146-147「公共財的特性」。
( )20.某國原本不屬於進出口商品之甲、乙商品,在該國開放市場進行貿易後,甲商品成為出口商品,而乙商品也可自國外輸入。若其他情況維持不變,請問在開放市場後,有關該國甲、乙商品市場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商品市場消費者剩餘與乙商品市場生產者剩餘均將提高
(B)甲商品市場的生產者剩餘提高,消費者剩餘的增減則不明
(C)乙商品市場的消費者剩餘提高,生產者剩餘則是減少的
(D)甲、乙商品市場之社會福利變化,前者提高而後者減少
【答案】C
【解析】開放貿易前後,甲、乙商品市場的供需圖如下:
根據上圖,開放貿易前,甲、乙商品市場的社會福利如下:
消費者剩餘 | 生產者剩餘 | 社會福利 | |
甲商品 | A + B | C | A + B + C |
乙商品 | E | F + G | E + F + G |
開放貿易後,甲、乙商品市場的社會福利則如下:
消費者剩餘 | 生產者剩餘 | 社會福利 | |
甲商品 | A | B + C + D | A + B + C + D |
乙商品 | E + F + H | G | E + F + G + H |
(A)甲商品市場消費者剩餘與乙商品市場生產者剩餘均減少。(B)甲商品市場的生產者剩餘提高,消費者剩餘減少。(D)甲、乙商品市場之社會福利(經濟福祉)均提高。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四)第三課P.67-68「全球分工之利」。
( )21.某新款智慧型手機上市引起排隊購買潮。若此手機售價為10,000元,甲心中最高願意支付3,000元託人排隊代買,經與有意代買之乙、丙商討,最後由乙收取甲代買費用1,000元,為甲購得此手機。請問以下有關機會成本的設算,何者正確?
(A)甲購買此智慧型手機的機會成本為13,000元
(B)乙為人排隊代買手機之機會成本為2,000元
(C)丙為人排隊代買手機之機會成本大於4,000元
(D)甲自己排隊買手機之機會成本至少高於3,000元
【答案】D
【解析】(A)甲購買此智慧型手機的機會成本為:售價10,000元 + 給乙的代買費用1,000 = 11,000元。(B)乙為人排隊代買的機會成本最高為1,000元,若高於1,000元則不會接受以1,000元的費用幫甲代買。(C)丙為人排隊代買的機會成本至少大於1,000元,否則便會以低於1,000元的出價,取得幫甲代買的機會,但是否大於4,000元則無法從題幹推斷。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四)第一課P.14-15「機會成本」。
( )22.為刺激景氣提振經濟,政府推出低利貸款鼓勵民間消費與廠商投資,而政府本身也積極投入公共建設與都市更新。請問下列因低利貸款與政府措施而帶動之經濟活動,對國內生產毛額(GDP)影響的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家戶單位因低利而增加購買成屋的支出皆計入GDP
(B)企業因擴建廠房而添購全新設備的支出不計入GDP
(C)政府成功推動都市更新使老屋翻新有助於提振GDP
(D)政府動支預算修繕維護各級道路並無助於提高GDP
【答案】C
【解析】(A)低利貸款包含政府的利息補助,此部分屬於政府的移轉性支出,因此購買成屋的支出應為「部分」計入GDP。(B)添購設備的費用計入GDP中的投資支出項目。(C)老屋翻新的費用計入GDP的投資支出項目。(D)修繕道路的費用計入GDP中的政府支出項目。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四)第四課P.88「如何計算GDP?」。
23-24為題組
◎某甲婚前生活奢華,積欠夜店逾百萬元債務多年不還,且在欠債時結婚,與妻未依法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後共生一子兩女,其中長子經商有成,長女已出嫁,么女未滿20歲。之後某甲為了躲債離家出走,其妻則經營小吃店維生。
( )23.有關某甲積欠夜店逾百萬元債務清償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夜店債主向某甲索討未果,大可基於夫妻關係轉向甲妻請求清償債務
(B)縱某甲出走,夜店債主可以某甲為被告,請求法院裁判某甲清償債務
(C)夜店債主得以俗稱「父債子還」為由,請求某甲之子女替父清償債務
(D)夜店債主向某甲索討未果,可至甲妻小吃店取走值錢財物以抵償債務
【答案】B
【解析】甲與妻子未依法約定夫妻財產制,故為法定財產制。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另外,債權僅發生在當事人雙方之間,故債主不可向甲妻或甲之子女請求清償債務。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三)第六課P.120-121「債權」、P.139「法定財產制」。
( )24.某甲離家出走不久即遭車禍身亡,有關某甲婚前積欠夜店逾百萬元債務是否仍存在,以及是否該由其家人清償的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某甲既已身亡,法律上權利義務主體不存在,積欠夜店債務隨之消滅
(B)積欠夜店債務由甲妻與長子長女負清償責任,未成年的么女不必負責
(C)長女既已出嫁,所欠夜店債務不得要求「非屬甲之家人」的長女清償
(D)甲妻及其子女都是某甲的法定繼承人,皆可依法拋棄繼承,以期免責
【答案】D
【解析】(A)債權債務為權利客體,因此不會消滅。(B)我國民法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因此甲妻、甲之子女(不論成年與否)皆以「繼承所得」清償債務即可,若繼承所得不足清償債務,甲妻、甲之子女也不需以自己財產來清償甲之債務。(C)與是否出嫁無關,長女亦為甲之繼承人,惟因限定繼承,而不負清償責任。(D)拋棄繼承則不享有甲之遺產也不負責債務,因此可以免責。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三)第六課P.146「繼承的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