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辦理青少年職業訓練
辦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定義
青少年係指年滿15至未滿29歲之失業者。
免負擔之申請文件
除配合年齡上之限制,請參訓者依其身份別繳交文件申請免負擔即可。
註:以上規定係以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為主,在職課程不予適用。
104年度青少年適訓課程
多媒體網頁美工實務班
3D室內設計製圖班
機械繪圖班
商業平面設計實務班
大客車駕駛人訓練班(1)
大客車駕駛人訓練班(2)
大客車駕駛人訓練班(3)
室內設計基礎與電腦繪圖實務班
Android行動裝置程式設計班
創意電腦美工設計班
電腦網路數位行銷暨視覺設計班
廣告行銷人才培訓班
汽車美容班
電腦網路創意行銷培訓班
※若為青少年身分之學員亦可報名非專班之失業者職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