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復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財產盤點計畫
中華民國110年 4 月 2O 日行政會議通過
依據:
依本校內部控制制度手冊之總務事項「財物管理作業」財產管理盤點規定:
各經管及使用單位主管應重視財產管理督導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自行盤點該單位之財產。
總務處依本計畫得定期或不定期至各單位進行財產盤點查核工作,以確保固定資產之帳物一致性,並針對問題提請檢討及改善,列入紀錄備查。
年度盤點:由總務處編製「財產盤點明細表」,會同會計室或本校查核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之審計小組進行盤點。
目的:
一、為健全本校財產管理制度、釐清帳務、落實產籍管理、確實掌握本校財產總值總量。
二、實地了解各使用單位對於本校公用財產是否落實管理及有無確實掌握各項財產動態,並加強對於本校公用財產之管理、維護及有效運用,以確保「帳物相符」,提升財產管理行政效能,健全管理制度。
三、掌握財產的使用情況適時調度,充分發揮其使用效能。
四、評估財產的堪用狀態,對於堪用閒置財產提供建議及管道,已逾規定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者,依行政院編訂之財務標準分類等相關規定辦理報廢,予以適時汰舊換新。
參、盤點範圍:
一、財產:
供使用之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暨金額單價超過新臺幣八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之機械儀器及設備、其他設備、租賃資產、電腦軟體等科目。
(二) 圖書館典藏之分類圖書。
二、列管物品:係指購置單價新臺幣一萬元以上,未滿新臺幣八萬元,且使用年限超過二年以上之非消耗品。
財產管理權責劃分:
總務處:為全校財產管理之負責單位,負有定期或不定期盤點、查核之責。
會計室:審核財產帳及其憑證。
圖書館:負責圖書之管理及其相關表報之編製。
體育組:負責體育器材之管理及其相關表報之編製。
衛生組:負責醫療用品之管理及其相關表報之編製。
資訊人員負責資訊設備之維護與管理。
各處室(科)為財產直接保管(使用)單位。
伍、盤點項目:
帳務與實際財產是否相符。
財產之使用情形及保管維護狀況。
是否有閒置未使用之財產。
財產增減(移動)是否辦理異動登記。
報廢財產之處理。
陸、盤點時間:
初盤: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
複盤:每年畢業典禮前15天
柒、實施方式:
一、不動產:由總務處現地查看、拍照核對地籍資料與產帳資料是否相符,據以釐清產籍資料,掌控實際管理使用情形。
二、動產:由各單位財產保管(使用)人依總務處列印之財產清冊自行全面盤點(初盤)後,由總務處派員會同會計室及內部稽核委員會等監盤人員至各單位進行實地盤點(複盤),動產複盤原則每年抽盤50%,以二年為一循環進行全面盤查。
三、物品(非消耗品):由各單位財產保管(使用)人依總務處列印之非消耗品清冊自行全面盤點(初盤)後,由總務處派員會同會計室及內部稽核委員會等監盤人員至各單位進行實地盤點(複盤),物品類以抽盤為原則,並得視實際需要實施全盤。另為考量物品類使用年限多為2年,故物品抽盤擬以近二年所購入之物品為抽盤重點,或依監盤人員意見隨機調整抽盤方式。
四、初盤與複盤期間購置之財產及非消耗品列為複盤必盤點之項目。
五、圖書館書籍盤點部分由圖書館自行於7月間盤點,於7月31日前將盤點結果交總務處彙整。
捌、盤點作業流程:
一、總務處列印各單位財產及非消耗品盤點清冊,交由各單位財產管理人就經管財產先行全面清點查對,並將盤點紀錄表(單位初盤)送交總務處彙整。
二、各單位財產管理人自行盤點後,如發現有財產標籤脫落、未黏貼或財產清冊資料與現況不符等情形,應通知總務處財產管理人員,俟查證無誤後予以補發標籤及更正財產資料。
三、總務處及監盤人員按預定時間、地點實地盤點,並將盤點情形記載於盤點紀錄表,各單位所指定之財產管理人員應駐守接受盤點。
四、總務處將盤點情形及抽盤結果作成盤點紀錄,並檢附不動產使用現況照片,以充分掌握使用現況;如有帳物不符情事,應查明原因,並持續列管。
玖、管制考核:
一、盤盈或盤虧之財產,應即查明原因並按照規定補正財產增減之登記。
二、財產如有毀損或滅失,應依規定予以確實調查,並檢具處理意見轉請權責單位審核,財產保管或使用人員負有責任者,責令其賠償。
三、閒置而堪用之財產或物品,由保管單位拍照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總務處上傳至網站公告,供校內其他單位上總務處官網查詢,各單位如有需求再行辦理財產移轉登記,以促進校內財物流通,期達物盡其用,活化資產運用之效。
四、財產使用或保管人員對保管之財產如有盜賣、掉換、擅為收益、出借、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情事,或有未依法定程序移轉、撥借、毀損不即時申報者,按情節輕重簽請議處。
五、執行本計畫績效良好及執行不力之相關人員,依相關規定辦理獎懲。
壹拾、因天然災害或其他重大事故而不能按受檢期程檢查之單位,得於預定盤點期程結束後,另行訂定日期辦理。
壹拾壹、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