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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處室 / 校內規章 / 庶務 / 門衛管理

門衛管理要點

 

一、外賓會客

()外賓來校會客,應先辦理會客登記,填明來賓姓名、服務機關或住址,到校時間以及會客對象等資料。

(二)警衛人員立即依據來賓會客資料,通知被訪人員至警衛室會見。

()來賓如需進入學校則應憑身份證件或服務證件換領來賓證進入,離校時憑來賓證換回證件離校。

 (四)上級長官蒞校或拜訪校長之貴賓,立予接待並通知總務處帶領會客。

 (五)推銷產品廠商,一律婉拒進入校內。

 (六)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一律不會客。

二、學生出入管制

(一)日夜校上學、放學時間,由教官、值週導師及糾察同學負責出入管制

     (同時間內遇外賓來訪,仍按外賓會客規定辦理)。

 ()日夜校上課時間內,學生出入由警衛人員負責管制。(日校中午休息時間十二時十五分至十二時四十五分由

       糾察同學配合警衛人員管制。)

()日校學生除申請留校者外一律於下午六時前離開學校,如有藉故逗留者, 由教官負責限令離校。

()夜進校放學後,全體同學一律於十時卅分前離校,警衛人員應立即關閉校門,停止一切人員進入校內,並應

      巡視校區配合能源管制。

三、例假、國定假日校外人士出入管制

()假日校外人士來校運動,一律憑身份證明文件交警衛室換卡後入內,否則不准進入。

(二)校外人士來校除使用其申請之場所以外,不准進入其他教室及各大樓。

()來校運動人士應維護本校各項設施,如有發現惡意破壞者應協同值勤人員責令照價賠償。

()來校運動人士,不得攜帶與運動無關之物品,亦不得打赤膊、穿拖鞋或騎乘機踏車進入校內。

(五)非假日不開放校外人士來校運動,警衛人員應予婉拒(本校有重大活動之假日亦同)。

 四、留校製作及其他活動學生管制

 ()學生申請留校製作或活動,應憑相關處室簽發之留校申請單(應指定一人為負責人)交警衛人員查驗,始得

       進入校內。

()例假日學生來校習作應著整齊校服進入,並依規定携帶學生證於警衛室辦理電腦掃描(輸入)登記。

()前項申請單留校時間自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止,到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逗留學校。

 ()假日重大活動一慶典、比賽、展出、佈置一因參加學生眾多,出入頻繁,應由主辦處室釐訂實施計畫負責管

        制,警衛人員負責支援。

五、一般事項

()警衛人員為二十四小時三班制值勤,如因故不能值勤應覓妥代理人,並於事前陳請單位主管核准,未經核准

      擅離工作崗位者,概以曠職論處。

(二)值勤警衛上下班應辦理交接同時過卡,夜班值勤每小時巡視校區一次。

()警衛人員負有維護校區安全之全責,如遇緊急事故時,應立即通報總務主管並請教官協助作適當之處理

()任何人攜帶公物外出,均應有各該單位主管及總務主管開具註明品名及數量之放行條,始能放行。

()警衛人員由總務處負責管理,但得受學務處、教官室之督導與指揮,執行勤務遇困難時亦得請求其支援

()警衛人員在例假日受值日人員之指導,如遇情況應洽請值日教官及值日人員之支援處理。

()警衛人員值勤時應經常保持校門外、西側門及警衛室之整潔。

()警衛人員值勤時應服裝整潔,態度端莊。     

六、考核與獎懲

有關警衛人員服務、考核、獎懲得會同學務處(教官室)辦理。

年終考核以100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其各等分數如下

一、甲等:80分以上。

二、乙等:70分以上,不滿80分。

三、丙等:60分以上,不滿70分。

四、丁等:不滿60分。

本校警衛人員之平時考核,應隨時根據具體事實,詳加記錄,如有合於獎懲標準之事蹟,應予以獎勵或懲處。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年終考核及另予考核之獎勵金,按積分高低分別核給(到職未滿一學年者,按實際到職月數核給);列丙等者,不予獎勵;列丁等者,解僱。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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