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復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場地、設施提供校外及社區人士使用要點
98年1月13日經行政會議通過訂定
111年10月18日經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推展社區功能、發展社區藝文活動。特提供籃、排球場、會議室、教室及術科教室。供公務機關、公司行號、學校、社團、社區或個人舉辦具有意義,且正當之育樂活動、集會典禮、訓練競賽或課程鑑測之用。
二、前列提供使用場地不得影響本校正常教學活動及師生安全。
三、借用單位應於一個月前提交「私立復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借用場所暨各項設備器材申請書」,經同意後始可佈置使用。
四、本校家長會、校友會、文教基金會使用會議室或其他場地,得經校長核可後,免予收費且不受本要點限制。
五、借用單位不得破壞原有設備,如有毀損應負賠償責任。並應負責維持場地內外秩序,維護公共安全、校園安寧、環境衛生。
六、借用單位如因場地佈置設計,需加裝或改變原設施時,應事前徵詢本校並經同意,且會同相關行政人員在場始可施工。使用完畢需恢復原狀,由本校管理單位驗收,無法恢復或有破壞情況時,需負責賠償責任。
七、使用時如有左列情事者,應立即停止使用,所繳費用一概不予退還。
活動內容違反政府政策及法令規定者。
活動內容違反善良風俗,有違社教意義者。
遇空襲或其他緊急災害者,或天候突變,設備臨時故障,短期無法修護或有公共危險者。
(四)有營業行為者。
(五)有關政黨、政治相關活動者。
活動名稱、內容、使用人與原申請不符者。
有違本校相關規定或不聽從管理單位糾正者。
八、辦理活動期間,各種車輛均不得進入校內,如有停車需求須先行申請,經同意後始可進入。
九、收費標準:
場地名稱 | 場地費 | 冷氣費 | 保證金 |
籃 、排 球 場 | 3500元 | 0元 | 7000元 |
會議室 | 3000元 | 500元 | 6000元 |
教室 | 1500元 | 500元 | 3000元 |
術科教室 | 3000元 | 500元 | 6000元 |
備註 | 1.每場次以4小時為一計算單位,借用未足一單位時段者,以一單位時段計算。 2.每逾時1小時加收1/4費用,未達1小時者以1小時計,可由保證金扣除。 3.依使用狀況逐項目收費,未使用冷氣時則不予收冷氣費。 |
十、借用單位於使用完畢後,應於當日清理乾淨並復原,交還本校;違者由本校雇工清理,其費用由保證金扣除;經本校人員檢查如有損壞球場、牆壁、桌椅、門窗、燈光或其他設備時,借用單位應負損壞賠償責任,其費用由保證金扣除,借用單位不得異議,若保證金不足扣除時,另由本校向借用單位追償之。
十一、警消單位辦理消防安全演練、教育講習及其他有關治安與安全活動時,得專案陳請校長核定後免予收費。
十二、一般婚喪喜慶或個人行為概不予提供使用。
十三、申請流程:
(一)借用單位於使用一個月前填具「私立復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借用場所暨各項設備器材申請書」後向本校申請租借。
(二)如同意借用請於告知後7日內辦理場地費用及保證金繳交。
繳款方式:
1.本校出納組現金繳款
2.匯款帳號
戶名: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復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帳號:15203000173695
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永和分行(011 0152)
(三)正式使用完畢後請當日恢復原狀,如有損毀依本要點追責。
(四)本校管理人員檢查恢復情形並拍照後,於工作日辦理退還保證金,此保證金須扣除如場地損壞之賠償費或未清潔乾淨另雇工而產生之清潔費,辦理時間需約7~10日工作日。
十四、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之。
十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准後實施。